以手语、口语为交流手段,在听障人士与健听人士之间进行传译服务的人员。
从事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听障人士提供将口语翻译成手语的服务;为健听人士提供将手语翻译成口语的服务;直接用手语与听障人士进行交流。
职业概况:
手语是听障人士和健听人士之间实现有效沟通的“桥梁”。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美国、英国、加拿大、瑞典、挪威、丹麦、日本等发达国家陆续将手语作为一种独立的语言纳入国家教育体系,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关于手语翻译的培训、测试和鉴定体系,有的国家还成立了国家级手语翻译机构。
据统计,目前我国听障人士至少有2057万。而我国手语行业发展缓慢,除少数师范类高等院校在特殊教育专业中开设手语课外,手语教育(包括社会培训)力量薄弱。据估算,2008年奥运会期间,大约需要900名高水平的手语翻译,而目前我国高水平的手语翻译人员严重不足。
手语翻译是以手语(手指语、手势语)、口语为交际手段,在听障人士与健听人士间进行传译服务。手语翻译人员职业的确立,对于创造无障碍交流的社会人文环境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2007年世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2008年北京奥运会及2010年上海世博会等一系列重大国际活动的举行,尤显手语翻译员职业的重要性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与国际接轨,为听障人士服务,这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
职业等级:
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手语翻译师、手语翻译师、高级手语翻译师。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助理手语翻译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手语翻译师:
1、已通过助理手语翻译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手语翻译师:
1、已通过手语翻译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发证机构:
经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全国职业资格认证中心(JYPC)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权威证书,全国通用。政府认可,企业欢迎。网上查询,就业首选。
考试时间:
每年统考四次,时间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日期、地点、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培训教材
认证项目 |
教材名称 |
出版社 |
单价 |
助理手语翻译师 |
社会工作常用手语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43 |
手语翻译师 |
社会工作常用手语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43 |
中国手语实用会话 |
郑州大学出版社 |
29 |
高级手语翻译师 |
中国手语计算机手语 |
华夏出版社 |
18 |
国际手语 |
国际手语研究中心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