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定义
主要从事校外对学习障碍儿童进行矫治与训练的专业人员
职业说明:
学习障碍(Learning disabil:ties,LD)儿童是一个特殊的人群,涉及到脑科学、神经生理学、认知心理学、医学、特殊教育学诸多学科领域。他们智力基本正常,但在听、说、读、写、推理、计算等方面有一定的障碍而造成学习滞后,课业成绩较差。据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2003年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被访的在校小学生学习能力失衡的发生率为15.6%,其中8.75%为比较严重。教育部“科学教育”课题组1998年在对江苏全省7000名5—15岁儿童进行一次大型调查研究,有学习障碍的占同龄儿童14%。国外也有类似这方面的调查研究,学习障碍发生率在中小学生中大约是20—30%。照此推算,我国14岁以下儿童少年大约有7000万存在各种各样的学习障碍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学习障碍涉及到的因素很多,主要有遗传因素、生理因素、环境因素、心理因素、智力因素、非智力因素等。学障矫治师要掌握关于儿童学习问题的基本理论和学科知识,具有分析和指导儿童克服学习障碍,提高学习成绩的能力。其职业能力特征是:
要有对学生个体进行分析评价的技术,包括生理、心理、智力等因素的测评,针对学生学习中的具体问题,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有的放矢进行矫治和训练;
要有科学的指导训练方法,帮助儿童不仅要克服学习障碍还要帮助他们学会学习,提升其学习能力和学习成绩;
要有对儿童进行心理疏导技巧,帮助他们克服自卑、抑郁、焦虑等心理障碍,调动积极因素,树立自信心,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
作为一名合格的学能障矫治师要具备脑科学、心理学、教育学、教材教法等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掌握儿童的心理、智力、学能等测评工具的使用方法,为学生制定个别化训练方案和矫治方案;指导学障儿进行生理机能训练、一般认知能力训练、学科学习策略能力训练、还要掌握心理疏导的技巧,帮助学障儿童克服学习困难,增强学习自信心。
职业等级
该职业分为助理学障矫治师、学障矫治师、高级学障矫治师三级。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助理学障矫治师(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 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2. 连续从事学障儿童矫治训练工作一年以上有相当实践经验者
(二)学习障碍矫治师(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 本科以上或用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2. 取得助理学障矫治师培训合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有相当实践经验者。
(三)高级学习障碍矫治师(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 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 取得学障矫治师培训合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有相当实践经验者。
发证机构:
经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全国职业资格认证中心(JYPC)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电力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权威证书,政府认可,电子注册,网上查询,全国通用,就业有效。
考试时间:
每年统考四次,时间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日期、地点、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培训教材:
认证项目 |
教材名称 |
出版社 |
单价 |
助理学习障碍矫治师 |
特殊教育指导计划 |
中国轻工业 |
38.0 |
学习障碍矫治师 |
特殊教育指导计划 |
中国轻工业 |
38.0 |
高级学习障碍矫治师 |
特殊教育指导计划 |
中国轻工业 |
3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