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定义:
根据市场需求,使用符合化妆品安全标准的日用化工原料,进行化妆品配方设计的人员。
主要工作内容:设计符合要求的各种形态和功能的化妆品;对所使用的原料进行评价和选择;使用仪器设备制作化妆品样品,并确定工艺;根据产品品质评价结果、行业动态及时调整和更新化妆品配方,保障其安全性。
职业概况:
化妆品是按特定的配方由几种或几十种原料配制而成、具有一定功能的原料混合体。化妆品分为发用化妆品、肤用化妆品以及美容化妆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品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
具备不同功能的化妆品都是经过配方开发人员精心研制出来的。近年来,新的技术与研究成果,如生物工程技术、新型乳化技术、脂质体技术、新的防腐体系和功能性评价技术等,在化妆品工业中不断地得到应用,这对化妆品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欧美和日本是化妆品行业较为发达的国家,绝大多数国际大型化妆品集团都源自这些国家,其共同特点是非常注重产品的研发,不仅在其本土,而且在东南亚、中国大陆等均建立了庞大的研发机构。研究内容涉及化妆品原料和配方、作用机理和功效等诸多方面,为其产品技术领先提供了保证。
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发展虽然起步较晚,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消费需求的不断增长,化妆品行业的发展十分迅速。据统计,2006年底我国各种规模的化妆品企业已超过3800家,化妆品年销售额达到1000亿元人民币,从事化妆品配方研制的人员有6万人左右,并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从业人员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广东、天津、江苏、浙江等地。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化妆品行业亟待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此,必须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化妆品配方开发技术人才队伍。设立化妆品配方师这一新职业,对于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促进化妆品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职业等级:
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化妆品配方师、化妆品配方师、高级化妆品配方师。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助理化妆品配方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化妆品配方师:
1、已通过助理化妆品配方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化妆品配方师:
1、已通过化妆品配方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发证机构:
经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全国职业资格认证中心(JYPC)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权威证书,全国通用。政府认可,企业欢迎。网上查询,就业首选。
考试时间:
每年统考四次,时间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日期、地点、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