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定义:
从事孤残儿童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并协助专业人员对孤残儿童进行康复、教育、保健服务的人员。
主要工作内容:为不同年龄和不同残疾类型的孤残儿童提供24小时的生活照料;根据孤残儿童生理特点、病理特点实施基础护理;采取清洁、消毒和隔离措施,确保孤残儿童的身体健康;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孤残儿童发生意外伤害;配合康复训练师对孤残儿童实施康复计划和康复训练;给予孤残儿童情感支持和简单的心理指导,协助教师进行早期教育。
职业概况:
我国孤残儿童的福利事业已经走过半个多世纪的历程,在这漫长的岁月中,陪伴孤残儿童成长、承担孤残儿童照料工作的是孤残儿童护理员。他们每天面对的是遗弃儿、孤儿和有智力障碍、运动功能残疾、各种先天或后天疑难杂症的孤残儿童。他们既要负责这些儿童的基本生活照料,又要进行辅助医疗保健工作,同时还要承担康复与特殊教育的辅助工作。他们用心血和汗水抚育着这些受伤的幼苗,使孤残儿童在这里找回了快乐与幸福,为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据2005年的统计,我国约有孤残儿童57.3万人,而承担孤残儿童照料工作的护理员,在福利机构仅有33000多人,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对孤残儿童护理员的需求。由于孤残儿童的数量呈逐年增多之势,对孤残儿童护理员的需求量还会大大增加。而且孤残儿童护理员的工作日趋专业化,从以往单纯提供生活照料逐渐向满足孤残儿童的全面发展需求转变。然而,目前我国的孤残儿童护理员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业务技术水平上都难以满足这一需要。确立孤残儿童护理员这一新职业,对于改变这种状况,满足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职业等级:
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孤残儿童护理师、孤残儿童护理师、高级孤残儿童护理师。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助理孤残儿童护理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孤残儿童护理师:
1、已通过助理孤残儿童护理员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孤残儿童护理师:
1、已通过孤残儿童护理员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发证机构:
经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全国职业资格认证中心(JYPC)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权威证书,全国通用。政府认可,企业欢迎。网上查询,就业首选。
考试时间:
每年统考四次,时间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日期、地点、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