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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工程师

添加时间:2013-2-18     浏览次数:[1234]    [ 字体:   ]


职业定义:培养符合《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95修正案和我国海船船员适任标准要求,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较强职业技术能力和专业英语应用能力,能胜任国际航运企业现代化船舶航行与营运管理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航行及管理。
职业概况:航海学、船舶操纵、航海气象与海洋学、航海仪器、船舶结构与设备、船舶管理、海运业务与海商法、GMDSS业务与设备、航海英语;海图作业、船舶定位、航海仪器及使用、GMDSS操作、基本安全培训、急救培训、高级消防培训、雷达两证培训、水手工艺等。就业领域是:船舶航行及管理部门。
职业资格:
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航海工程师、航海工程师、高级航海工程师。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助理航海工程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航海工程师:
1、已通过助理航海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航海工程师:
1、已通过航海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发证机构:
经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全国职业资格认证中心(JYPC)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权威证书,全国通用。政府认可,企业欢迎。网上查询,就业首选。
考试时间:
每年统考五次,时间为4月、6月、8月、10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日期、地点、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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