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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

添加时间:2011-7-29     浏览次数:[22796]    [ 字体:   ]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教育人才
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教人〔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简称《教育人才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人才是培养人才的人才,是国家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并实施《教育人才规划》,坚持走人才强教、人才强校之路,建设高素质教育人才队伍,对于加快人才资源开发,全面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人才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把教育人才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加强对《教育人才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组织开展学习活动,深刻理解教育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战略目标、主要任务、重大项目、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做好教育人才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有力有序推进《教育人才规划》的组织实施。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帮助教育人才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严格督查考核,切实把《教育人才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教 育 部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
(2010-2020年)

  为建设高素质教育人才队伍,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人才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序言
  教育人才是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国家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人才强国和创新型国家中处于十分关键的战略地位。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教育人才工作,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大力建设,我国已经形成了规模居世界前列的教育人才队伍,基本满足了我国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支撑起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为我国成为人力资源大国作出了重要贡献。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国正在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迈进。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教育人才总体上还不能适应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人才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的新要求,同世界先进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学科领军人才、教学名师、优秀的学校领导者和管理者比较匮乏,人才国际竞争力仍然不强,人才结构和分布不尽合理,制约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完全消除。
  教育是强国之基,人才是强教之本。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必须切实增强紧迫感、危机感、责任感、使命感,把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基础性工程,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根本举措,坚定不移地走人才强教、人才强校之路,科学规划,改革创新,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不断开创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新局面。
  一、总体要求和战略目标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认真贯彻《人才规划纲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和《教育规划纲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建设高素质教育人才队伍,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坚持教育人才优先发展,在教育事业发展中优先开发教育人才资源、优先调整教育人才结构、优先保证教育人才投资、优先创新教育人才制度;坚持服务教育改革发展大局,建设一支支撑和引领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教育人才队伍;坚持高端引领,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教育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坚持育引并举,立足国内自主培养教育人才,大力引进海外优秀人才;坚持改革创新,构建有利于教育人才发展的制度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教育人才的创造活力。
  (二)战略目标。
  到2020年,培养和造就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育人才队伍。
  ——总量满足发展需要。到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人才总量达2160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800万人,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360万人。继续教育和民办教育教师满足办学的需要。

专栏: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发展主要目标
                                                  单位:万人

指  标

2009年

2012年

2015年

2020年

学前教育
  人才总数
  其中:专任教师数


125
99


176
135


300
210


472
300

九年义务教育
  人才总数
  其中:专任教师数


986
914


1009
938


1034
962


1073
999

高中阶段教育*
  人才总数
  其中:专任教师数


275
236


295
253


306
264


365
315

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人才总数
  其中:专任教师数
  高等职业学校人才总数
  其中:专任教师数


110
87
53
40


130
104
77
59


142
115
89
69


181
148
109
86

高等教育**
  人才总数
  其中:专任教师数


185
134


211
155


227
169


249
187

  注:*含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
  ——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教育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大幅提升。到2020年,幼儿园教师基本具备专科以上学历,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基本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大幅度提高,高校教师基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高水平大学教师基本具有博士学位。中等职业学校新增“双师型”教师42.6万人,高校新增具有国际学术影响力的学科领军人才2000人。
  ——布局结构趋于合理。教育人才分布趋于合理,专业素质和层级结构不断优化,教育人才结构与教育布局结构更趋协调。到2020年,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符合中小学课程设置的要求,新增农村薄弱学科教师50.8万人;民族地区双语教师达到10万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60%,从事专业教学的专兼职教师比例达到1∶1;高校新兴学科教师满足学科发展需要,学缘结构进一步优化。
  ——体制机制充满活力。教育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教师法律法规比较完备,教育人才管理体制更加健全,富有效率、充满活力、更加开放、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教育人事制度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基础教育人才队伍。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管理人才和班主任队伍建设,着力建设一支适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的基础教育人才队伍。
  1.大力培养造就中小学名师和名校长。
  启动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名师和名校长培养计划。建立中小学名师和名校长每五年享受半年“学术休假”制度,进行高级研修。鼓励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采取多种形式总结推广中小学名师、名校长的教育教学经验。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特级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为培养优秀教师奠定坚实基础。
  2.重点建设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通过多种有效途径,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全国中小学教师进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对专科以下学历小学教师进行学历提高教育。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鼓励各地实施地方特岗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扩大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教。加强农村中小学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培养和补充一批革命老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急需紧缺教师。
  3.加快培养幼儿教师、民族地区双语教师、特殊教育教师。
  制订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逐步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其工资、职称评聘和社会保障等权益。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办好幼儿师范院校和专业,加大幼儿教师培养力度。3年内对1万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国家级培训,各地在5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
  选择一批高等师范院校建立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在民族地区师范院校开展双语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加大实施民族地区双语特岗教师支持力度,开展对口支援。职务(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周转宿舍分配等向双语教师倾斜。对担任双语教师且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对特殊教育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加强基础教育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学校管理人才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推进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开展中小学校长全员培训,大力促进校长专业发展,全面提升中小学校长的办学治校能力和素养。新任中小学校长应做到持证上岗,任职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300学时,在任中小学校长5年内累计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240学时。大力加强基础教育行政管理人才、学校管理人才和中青年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5.重视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
  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完善班主任聘任办法。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在班主任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定期予以表彰奖励。完善班主任培训制度,继续开展国家级中小学班主任远程培训,推动地方积极开展班主任培训。
  (二)职业教育人才队伍。
  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统筹推进管理人才、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班主任队伍建设,着力建设一支适应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需要的职业教育人才队伍。
  1.重点建设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
  加大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广泛开展以提高教师“双师”素质为重点的培训活动。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拓宽“双师型”教师来源渠道,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以及具有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
  2.重视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大力开展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培训。鼓励从行业、企业中聘请优秀人才担任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积极推进在企业中配置职业教育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工作。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适应职业学校特点的教职工编制政策,使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配备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
  3.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以校长队伍为重点,建设一支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的高水平职业教育管理人才队伍。依托高水平大学、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和知名企业,大力开展职业学校管理人才培训研修。全面推行职业学校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落实校长持证上岗制度。重视职业教育行政管理人才和中青年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4.加强职业学校班主任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每个班级必须配备一名班主任,根据需要配备助理班主任。学校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教师高级岗位聘用应向优秀班主任倾斜。开展班主任培训。大力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班主任。
  (三)高等教育人才队伍。
  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统筹推进管理人才、辅导员和教辅人员队伍建设,着力建设一支适应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需要的高等教育人才队伍。
  1.培养集聚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
  积极参与实施“千人计划”,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做好做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等高层次人才计划,依托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培养集聚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培育一批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高水平创新团队。
  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文化名家工程”、“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深入开展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着力培养造就一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特别是中青年理论家、一批高水平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素养深厚的外向型哲学社会科学专家队伍。确立若干重点研究领域,培育并长期支持一批高水平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推动形成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中国学派。
  2.大力培育青年学术英才。
  参与实施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青年千人计划”、“青年英才开发计划”。通过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加大对青年学术英才的培养支持力度。组织青年人才到学科实力强的高校、科研院所或大型企业挂职锻炼、进修学习、访问研修或开展合作研究。构筑青年人才国际交流和竞争平台,提高国际化水平。
  3.加强高等教育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拔任用高等学校领导干部。改革大学校长选拔办法,加大交流任职力度。推进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加大培养培训力度,提高高校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办学治校能力。举办中外大学校长论坛。推进高等学校管理人员职员制。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学校管理人才和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重视加强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4.推进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
  全面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院系的每个年级都设置专职辅导员,每个班级都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加强高校辅导员骨干海内外研修培训。完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办法,解决好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的教师职务聘任问题。
  5.注重高等学校教辅人员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有利于教辅人员发展的岗位管理、职务(职称)聘任、考核评价和薪酬分配办法,增强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加强教辅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支持高水平大学通过设立关键岗位、实施专门的人才项目等措施,吸引培养一批高级工程实验技术人才。
  三、重大项目
  为贯彻落实《人才规划纲要》和《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重点实施如下教育人才培养计划:
  (一)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计划。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对全国千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进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每名教师每5年累计培训360学时以上,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开展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和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推动各地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加强教师培训基地能力建设,改善培训条件。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适应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变化,继续推进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各省(区、市)实施地方“特岗计划”,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提升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三)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农村幼儿园园长研修培训计划。
  通过示范性集中培训、远程培训、跟岗培训、高级研修等方式,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长素质提升项目”、“农村幼儿园园长素质提升项目”、“中西部中青年骨干校(园)长跟岗提高培训项目”、“全国优秀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高级研修项目”,以提升农村校(园)长专业素质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实施素质教育能力水平为重点,分类分层大规模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农村幼儿园园长培训。
  (四)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项目。
  组织开展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和全员培训,分国家、省和地州教育行政部门三级,通过集中培训、远程培训等方式,每年培训一批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双语骨干教师。在高等学校建立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每年培养、培训一批学科教师和双语教师,定向培养一批少数民族免费师范生。
  (五)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素质提高计划。
  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以重点领域急需专业教师为重点,采取海内外培训、企业实践等方式,每年培训一批“双师型”骨干教师;建设一批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重点建设若干专业点,开发教师培养课程和教材;支持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选派新任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建立若干名师(名专家)工作室。实施职业学校校长能力提升计划,每年组织一批校长参加研修。
  (六)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在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基地等平台设置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通过提供奖金、配套科研经费等方式,支持高等学校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中青年学界精英到高校全职工作或短期合作研究,培养集聚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
  (七)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以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为核心,依托重点科研基地和重点学科,每年择优遴选并稳定支持一批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优秀创新群体,加快形成一批国内一流、有重要国际影响的创新团队,推动高校科研组织模式创新。
  (八)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面向全国高等学校,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高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和拟全职回国的海外优秀青年留学人才进行资助,支持他们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青年拔尖创新人才。
  (九)校长和骨干教师海外研修培训计划。
  实施校长海外研修项目,每年选派一批大中小学和职业学校的党政领导及后备干部到海外研修培训。实施中小学教师海外研修项目,每年选派一批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到海外研修培训。
  四、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
  (一)实施教育人才优先发展政策。
  建立教育人才优先发展的体制机制。把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和内容。中央加大对中西部教育人才发展的支持力度。在普通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公用经费中安排适当的比例用于教师和校长培训。进一步完善“985工程”、“211工程”等面向教育的重大工程项目经费使用政策,加大对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通过设立教育人才发展或奖励基金、设置大学讲座教授席位等方式,捐资支持教育人才发展。建立健全教育人才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审计监督。
  (二)实施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政策。
  完善教师法律法规,修订《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稳慎推进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按照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教师医疗、养老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教师职业年金制度。制定和完善教师住房优惠政策。
  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保障师范生学习和实习经费,建立免费师范生进入、退出、奖励机制,支持免费师范生继续教育,保证免费师范生优先就业。
  完善国家教师表彰制度,设立“人民教育家”荣誉称号,国家每年评选10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定期开展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大力表彰和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
  (三)创新教育人才培养培训模式。
  调整教师教育院校布局结构,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增强实习实践环节,强化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训练。制订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教师教育机构资质标准、教师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形成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修订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规定,探索建立教师培训学分(学时)管理制度,建立教师培训机构认证及定期评估制度。创新校企合作培养培训职业院校教师的模式和机制,完善职业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修订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依托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立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基地,以青年教师为重点大规模开展教师培训。建立健全产学研合作培养高校教师的机制。建立高校工程学科教师到企业参与工程实践制度。加强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培训网络体系,改进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体系。
  完善教育人才继续教育激励和保障机制,推进教育人才终身学习制度建设。制定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职务(职称)评聘、岗位聘任(聘用)、教师资格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衔接的具体办法。
  (四)改革完善教育人才管理制度。
  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中小学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国家制定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标准。
  制订高等学校编制标准和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在试点基础上推动各地研究制订职业院校编制标准。
  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制定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办法。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的制度。高等学校全面实行聘任(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完善高校教师分类管理办法,促进教师分类发展。完善高校科研助理制度,建立多种形式的专职科研队伍。探索建立高等学校“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完善教师退出机制,选择部分学校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试点,重点解决学校退休人员和未聘人员社会保障的衔接工作。
  大力改善高等学校教师学缘结构,逐步减少和消除“学术近亲繁殖”现象。鼓励高等学校大幅度减少或者不从本校毕业生中直接聘任新教师,并逐步形成制度规范。支持高等学校组建开放的教学和科研团队,聘任(聘用)行业企业、政府部门优秀人才担任专职或兼职教师。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参加海内外研修。
  (五)实施引导优秀人才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和中西部地区学校流动的政策。
  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相关政策,完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机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当教师。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积极参与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
  完善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国家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制定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基层任教的优惠政策。支持民族院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高等学校间人才流动自律约束机制,保证人才流动的开放性和有序性,促进区域间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协调发展。通过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等项目,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采取倾斜政策,鼓励优秀人才到中西部地区高校任教。
  (六)实施促进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政策。
  加强师德建设,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以及学术规范教育贯穿到教师培养培训的全过程。健全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订《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制订《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完善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惩防学术不端行为工作体系,形成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克服学术浮躁,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把教学特别是教书育人效果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指标,健全教授为高校低年级学生授课基本制度。改革学校内部薪酬分配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向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形成引导和保障教师专心教学的机制。建立完善重创新、重质量、重贡献的高校科研评价机制,引导教师及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优质教学资源。鼓励骨干教师兼任辅导员、班主任。完善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制度。
  (七)实施鼓励青年英才脱颖而出政策。
  建立不拘一格发现、评价、使用青年英才的制度。制定完善及早选苗、重点扶持、跟踪培养的特殊措施,鼓励高校采取设置特设岗位、提供科研经费支持等方式,培养支持创新思维活跃、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学术英才。加大竞争性选拔教育系统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力度,把优秀青年管理人才放在重要关键岗位上加强培养。完善高校领导后备干部队伍选拔培养制度。改善青年教师生活条件,有条件的城市可在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优先解决青年教师的住房问题。
  (八)实施有利于培养造就教育家的政策。
  鼓励教师和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为教师和校长成长为教育家提供更大空间。搭建优秀教师、校长先进教育思想和成功实践经验交流平台。
  制定实施普通中小学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制订中小学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基本标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准入制度,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制定实施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坚持和完善公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学术委员会发挥积极作用的机制。推行校长职级制。
  完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选配讲政治、懂教育、善管理的人才担任教育领导干部。完善中小学校长公开选聘和考核办法,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大胆开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学校校长的探索和试点。支持各地探索实施教育家培养工程。
  (九)实施更加开放的教育人才政策。
  认真落实“千人计划”各项特殊政策措施,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特聘专家制度,推进高等学校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完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春晖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海外名师项目”和“学校特色项目”等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来华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支持中外大学间的教师互派。推进高水平大学逐步建立全球公开招聘制度。探索研究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提高高等学校聘任外籍教师的比例。
  完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实施办法,扩大出国留学规模,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国际化培养和储备。支持高等学校学科领军人才领导或参与国际学术合作组织、国际科学计划。支持高水平大学与境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积极发展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加强留学生汉语和对外汉语教育的师资培养力度。加强来华留学专业教师队伍建设。选拔、推荐教育系统优秀青年人才参与国际组织相关职位的招聘,加强国际职员与多边人才培养储备。
  (十)实施支持民办学校人才发展政策。
  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加强民办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政府在教育人才培养、吸引、评价、使用等方面的各项政策,民办学校人才平等享受;政府支持教育人才的基金、项目、信息等公共资源,向民办学校人才平等开放;政府开展表彰、奖励、宣传等方面活动,民办学校人才平等参与。完善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和管理制度。民办学校落实教师资格制度,聘用具有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的教师任教。落实民办学校人才引进配套政策,在人事代理、档案管理、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保障。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发挥教育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功能,制定本规划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研究建立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考核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摆在优先的议事日程,建立工作机构,健全协调机制,整合工作资源,加强战略谋划,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教育人才工作的领导。建立经常性研究人才工作制度,及时解决人才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要纳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范围,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健全规划体系。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按照本规划的部署,从各地、各校实际出发,结合研究制定地方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和学校发展规划,编制本地、本校的教育人才发展规划,形成全国教育人才发展规划体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把教育人才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人才发展规划。
  (三)加强基础建设。
  建立教育人才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设教育人才发展战略研究基地。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学科和人才优势,组织开展对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创新人才工作方式方法,推进教育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教育人才工作交流平台、教育人才信息网络和数据库,建立完善教育人才资源统计分析制度。加强教育人才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营造良好环境。
  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认真做好本规划的宣传解读工作,大力宣传教育人才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人才工作的新做法、新成效、新经验,大力宣传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等优秀教育人才的先进事迹,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帮助教育人才工作,进一步形成有利于教育人才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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