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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将提高技工院校毕业生工资水平 可享大专学历待遇

添加时间:2011-7-30     浏览次数:[1601]    [ 字体:   ]


 来源:亚心网

在高考、中考录取分数线公布后,又有不少考生面临选择重读还是上技校?因为工作后学历待遇问题是他们最大的困扰,上技校则成为他们万般无奈选择的“下下策”。不过,今后新疆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到企业上班也能享受大专学历待遇了。

  7月27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区新近出台的《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今后,我区将一步步提高技工院校毕业生的待遇。用人单位招(聘)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享受大专学历同等待遇;普通技工学校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享受中专学历同等待遇。除此之外,该《意见》中还有一系列的举措为技校生铺就“用武之地”。

  据悉,我区计划到“十二五”末,有条件的县(市)建设1所技工学校,地州市重点建设1所符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自治区创建5所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全区技工院校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6万人。其中,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在校生规模达到2万人,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年均达到20万人次。建设100个技工院校重点专业,逐步形成专业有重点、培养有层次、办学有特色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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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企合作培养实用型人才

  为让技校生成为真正的实用型人才,我区将推进校企合作。一方面,鼓励技工院校学生到企业实训、实习;另一方面,引导企业招用实训、实习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今后,我区技工院校每个专业至少应与3个以上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力争实现实习与就业一体。为此,技工院校将定期召开企业、学校联系会议,根据企业对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联合制定学生培养计划和企业职工培训计划,共享师资资源,强化实训实习;结合专业设置与企业共建具有真实生产环境定点实习基地,形成“校中厂,厂中校”;建立企业技术人员到技工院校任教制度,在职称评价、薪酬待遇等方面享受技工院校教师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应到企业生产实践,学习新工艺、新流程。

  学历层次不同 学制年限有别

  不同学历的毕业生进入技校学习,其学制年限也有所不同。其中,初中毕业生培养高级技工学制教育期限为4年,预备技师学制教育期限为5年;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直接招收高中毕业生,培养高级技工的学制教育期限为3年,培养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为4年;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收对口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企业相应职业资格等级在职职工,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培养高级工的学制教育期限为2年,培养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为3年。只要学生学习期满、毕业成绩合格,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后,均可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学生修够学分可提前毕业

  今后,我区将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结合技能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实际,对不同培养对象采取灵活的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技工院校将科学划定学分,加强质量监控,建立和完善适合学分制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学生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可提前毕业。值得一提的是,企业职工如果在职培训也可采取弹性学制,即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可取得相应的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技工工资水平与大专生看齐

  我区将进一步提高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例如:企业招收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对取得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在确定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将参照本企业招收大专毕业生同等待遇确定;对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后,可申报参加技师资格综合评审,合格者按规定取得相应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我区还将选择部分工程技术类专业,开展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价试点。此外,今后我区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将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也将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

  专业教师每年到企业实践1个月

  教师教学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学生学习的好坏。为此,我区要求各技工院校安排专业教师每年不少于1个月的企业生产实践活动,并作为教师晋升、晋级的必备条件。我区还将吸收职业教育领域的专家和企业高技能人才到学校担任专业课教师;引进和吸收区内外企业优秀工程技术人员、技能竞赛优秀选手、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并对表现优秀的技工院校教师(包括兼职教师)给予表彰。同时,还将开展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增设正高级教师职称,吸引和稳定理论与技能兼备的优秀人才长期从事技工教育。

  到“十二五”末,我区技工学校专业课教师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比例应达到50%以上;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专业课教师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比例应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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