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网站首页

职业资格分类

少儿考级

技工证书

合作申请

考证须知

证书查询

站内下载

合作单位

调整新版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JYPC职业资格证书照片采集..
关于全国统一调整收费标准的通..
关于规范JYPC职业资格考试..
关于暂停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新..
关于调整职业资格考试范围的公..
关于统一收取悬挂式证书工本费..
证书
编号
身份
证号
考试
项目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当前位置:文章资讯 >> 考证须知

就业准入制度的含义

添加时间:2009-3-6     浏览次数:[3057]    [ 字体:   ]


   就业准入制度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主要内容。

    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职业的从业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和确定实施的范围是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步骤和总体目标并结合部分职业的特点、要求确定的。某些职业(专业)由于其技术性、专业性强而约定俗成地很早就实行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电工、锅炉工等。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各行各业规范化的发展,一些原没有规定的职业也将逐步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例如当前的一些白领职业: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管理、行政管理、物流及物业等,最终目标是绝大多数职业岗位上的从业者都将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国家为保证就业准入制度的实行,明确规定:
    对职业介绍机构的行为--国家对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要求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告;求职登记表中要有登记职业资格证书的栏目;用人单位招聘广告栏中也应有相应职业资格要求;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查验,凭证推荐就业;用人单位要凭证招聘用人上岗。
   对用人单位违反该制度的行为--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
 




 

返回首页 | IT类考试 | 外语考试 | 考官信息 | 准考证号 | 拼音查询 | 在线考试 | 招生简章| 网站声明 | 隐私安全 | 内部事务 | 佛教典籍 | 新闻资讯 | 联系我们

CopyrightΘ1999-2023 zgksrz,All Rights Reserved 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网 版权所有 苏ICP备:110350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