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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

添加时间:2014-9-12     浏览次数:[1142]    [ 字体:   ]


职业定义: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根据公证机构的设置情况和公证业务的需要核定公证员配备方案

职业概况:公证员在履行公证职务时,享有以下权利:

  (1)受理或不予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的权利。

  (2)审查、调查、勘验的权利。公证员有权对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行为能力、申请公证事项以及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有权进行调查和现场勘验。

  (3)出具公证文书并在公证书上署名的权利,以及终止公证或拒绝公证的权利。

  (4)解答法律咨询,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办理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的权利。

  公证员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实事求是,秉公执法,依法办事。

  (2)遵守公证法律、纪律和公证职业道德。

  (3)保守国家和当事人的秘密的义务。

  (4)回避的义务。

  (5)亲自办理公证事务的义务。

  (6)不得在公证处以外兼任其他职务的义务。

职业资格:

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公证员、公证员、高级公证员。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助理公证员: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公证员:

1、已通过助理公证员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公证员:

1、已通过公证员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发证机构:

经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权威证书,全国通用。政府认可,企业欢迎。网上查询,就业首选。

考试时间:

每年统考五次,时间为4月、6月、8月、10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日期、地点、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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