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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法务师招生简章

添加时间:2014-9-12     浏览次数:[1503]    [ 字体:   ]


职业定义:掌握现代企业人力资源与法律事务相结合方法和基本技能,运用法律思维防范企业劳动管理中的风险,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的高级复合型管理专业人才。从事工作主要内容包括:运用和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作用于人力资源管理,使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为企业及劳动者合法合理解决相关的劳动纠纷。

职业概况:人力资源法务师是人力资源与法律事务相结合的新兴职业,人力资源法务师证是从事人力资源法务工作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核心课程包括劳动法、经济法、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绩效与考核、劳动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相关课程。人力资源法务师就业范围广,是企业经营不可或缺的重要岗位。

职业资格:

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人力资源法务师、人力资源法务师、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助理人力资源法务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人力资源法务师:

1、已通过助理人力资源法务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

1、已通过人力资源法务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发证机构:

经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权威证书,全国通用。政府认可,企业欢迎。网上查询,就业首选。

考试时间:

每年统考五次,时间为4月、6月、8月、10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日期、地点、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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