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有了规矩
添加时间:201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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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有了规矩
“补贴”专款专用,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责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市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已执行。今后,滁州在就业技能培训、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中涉及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将有规矩。“补贴”实行专款专用,骗取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大类群体拿补助
据介绍,补助对象为三大类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对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以及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各类企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各类培训机构。
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个人补助范围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企业补助范围为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机构补助范围为对就业援助对象开展的免费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实训设备购置更新。
个人将直接受益
据了解,细则首次对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免费培训的就业援助对象给予生活费补贴,市直每人每天补助10元,各县(市、区)本地实际自行制定标准;而符合补贴条件的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企业培训项目,细则进一步进行了细化,企业新录用符合补贴条件劳动者,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对其进行技能培训并合格的,将可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补贴;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合格的,根据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可分别给予每人500、1000、2000、3000元的补贴。
3月内个人需申领
市人社部门提醒,符合补贴条件的劳动者,经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应在3个月内申领培训及鉴定补贴。
个人申领培训及鉴定补贴的,需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县级以上人社部门验印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及复印件;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收费发票或收据及复印件;培训与鉴定补贴申请表。由本人到定点培训机构所属的人社部门经办机构或经办窗口申领,培训、鉴定补贴采取资金直补方式进行。(皖东晨刊—张开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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