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日报讯(记者 谢颖颖)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15年,全市将培育“优秀家庭服务企业”20至30家,创造就业岗位15000个以上,家庭服务业年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家庭服务消费需求满足率达到85%以上;建设10至20个家庭服务业培训基地,年培训家庭服务人员5000人以上;实现家庭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年输出家庭服务人员2000人。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优化产业结构都具有重要作用。为此,我市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确定联席会议成员、主要职责、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规则,正确引导和推进其发展。同时,积极制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
在财政方面,从今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对家政服务企业和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以及宣传推介等。
在税收方面,将对养老院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免征一定期限(3年)的营业税。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创办家庭服务业的,自取得营业执照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小额贷款方面,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创办家庭服务业的、开办家庭服务企业自有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多不超过5万元(符合条件的妇女可申请8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开办家庭服务业小企业当年新增就业岗位占职工总数30%以上(100人以上达到15%)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扶持,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在就业、创业政策方面,将开发家庭服务业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有组织介绍到县外省内家庭服务业就业的基层服务平台、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企业,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劳务输出补贴。对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方面。凡尚未就业的城乡劳动者每年可享受一次家庭服务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技能培训每人每课时补贴4元,最高不超过1600元。凡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其中对享受低保的给予全额补贴;对其他人员给予60%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