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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秘招生简章

添加时间:2013-2-18     浏览次数:[1442]    [ 字体:   ]


职业定义:
掌握文秘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从事法律文秘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法律文秘。
职业概况:
报考法律文秘系列,最对口的专业是法律文秘。其核心课程,包括刑法概论、民商法概论、行政法原理与实务、诉讼法概论、应用写作、法律文书、秘书学基础、档案学基础、社会学基础、网络技术与办公自动化、电子信息管理、社会调研、应用文写作等。就业领域,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部门的文秘及相关岗位。
职业资格:
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初级法律文秘、中级法律文秘、高级法律文秘。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初级法律文秘: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中级法律文秘:
1、已通过初级法律文秘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法律文秘:
1、已通过中级法律文秘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发证机构:
经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全国职业资格认证中心(JYPC)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权威证书,全国通用。政府认可,企业欢迎。网上查询,就业首选。
考试时间:
每年统考四次,时间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日期、地点、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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